当前位置:特维特 > 法律资讯>

车主和驾驶人不一致谁担责?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解答

时间:2026-10-25 04:35:03

根据检索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通过,2020年修正),您的问题可以直接得到回答:

核心答案

车主和驾驶人不一致时,原则上由使用人担责,但车主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据是该解释第一条,它与《民法典》第1209条配套适用: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检索结果中的其他相关要点

  1. 《民法典》第1213条的赔偿顺序(该解释第十三条援引):先由交强险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再不足由侵权人赔。
  1. 产品缺陷通道(第九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事故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四章(产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车本身有问题"时另一条追责路径。
  1. 特殊车辆情形:
  • 第三条:套牌车发生事故,套牌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担责;被套牌车主同意套牌的,承担连带责任。
  • 第四条:拼装车、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转让或上路,相关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诉讼程序(第二十二条):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当事人请求追加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的,法院应予准许。

对您写作的直接提示

第一条第(一)项正是"车辆缺陷"这条追责通道的直接法律依据,其关键限定语是"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即车主担责须满足两个条件:明知或应知缺陷存在 + 缺陷与事故有因果关系。这与您大纲中"刹车失灵、灯光缺失、逾期未年检,哪类缺陷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哪类只是行政瑕疵"的深写节点完全对应,可作为核心法条原文写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