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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证据按五步固定,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取证清单

时间:2026-11-01 13:28:03

根据检索到的内容,直接回答如下: 核心答案: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 第八十四条原文(2023修正版,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这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车载设备数据(如行车记录仪录像、EDR汽车事件数据记录器数据)保全非常关键,其要点有三层:
  1. 诉中保全:诉讼进行中,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例如车辆送修后EDR数据被覆盖、行车记录仪循环录像被新画面顶掉),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受诉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1. 诉前保全:情况紧急时(如车辆即将被维修、对方即将处置车辆),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申请仲裁前就可以申请,管辖法院为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正是EDR数据面临被覆盖风险时最常用的路径。
  1. 程序参照:证据保全的具体操作程序,参照该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执行。
📌 配套条文:第六十六条(证据的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据此,行车记录仪录像属于"视听资料",EDR导出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二者均为法定证据形式,但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例如时间戳与110接警记录互相校验)才能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根据。 出处说明:以上条文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检索来源包括北大法宝劳动法宝专题收录的全文及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7月1日发布的"法条百宝箱"普法栏目,读者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核对原文。